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落实全国矿产资源规划发展绿色矿业建设绿色矿山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0〕11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绿色和谐矿山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国土资办〔2014〕164号)等有关规定,广西中金岭南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盘龙铅锌矿、兴安县银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钨矿完成了绿色矿山建设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达到绿色矿山基本条件,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7个工作日,公告期间如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实名向广西矿业协会反映。地址:南宁市中新路2号。联系电话:0771-5388236/5388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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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2018年7月25日